颁金
1.战国秦商鞅变法,令既具,未布,恐民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于是颁布新法,令行于民。事见《史记.商君列传》。后因以颁金作为悬赏以取信于民的典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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