蜑户
1.蜑人散居在广东﹑福建等沿海地带,向受封建统治者的歧视和迫害,不许陆居,不列户籍。他们以船为家,从事捕鱼﹑采珠等劳动,计丁纳税于官。明洪武初,始编户,立里长,由河泊司管辖,岁收渔课,名曰蜑户。清雍正初,明令削除旧籍,与编氓同列;辛亥革命后,临时政府通令解放贱民,蜑户也在其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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