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鸣曲
特指由一件乐器(常为钢琴)或两件乐器(常为钢琴与其他乐器)演奏的多乐章套曲形式。第一乐章为快板;第二乐章为慢板;第三乐章为小步舞曲或谐谑曲;第四乐章为快板或急板。18世纪中叶以来,这种形式成为所有大型器乐体裁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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