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羹
1.郑庄公因共叔段之事,与其母不和。一次庄公赐食颍考叔,考叔故意舍不得吃肉。庄公问其原因,对曰:小人有母,皆尝小人之食矣,未尝君之羹,请以遗之。庄公为之感动,遂与母和好。事见《左传.隐公元年》。后以遗羹为赞颂孝道之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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