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與”字的基本信息
yǔ
ㄩˇ
臼,部外笔画 7,总笔画 13
3211152511134
8207 WFGW HXYC NBIO 77801
基本解释
基本字义
yǔ ㄩˇ
方言集汇
- 粤语:jyu4jyu5jyu6
- 客家话:[沙头角腔]ji1[客英字典]ji2ji1[海陆丰腔]ri2[梅县腔]j1j2j5[台湾四县腔]ji2[宝安腔]ji1[陆丰腔]ji5ji1[客语拼音字汇]yi1[东莞腔]ji3[梅县腔]ji1
- 潮州话:e2e6e7[潮阳]u2u6u7
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
- 《未集下》《臼字部》 ·與 ·康熙筆画:14 ·部外筆画:8
- 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 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 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 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 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 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 又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 又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 又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 又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 又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《註》猶亂,與猶和也。 又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 又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 又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 又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 又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 又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 又姓。又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 又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 又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 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 又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 又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 又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 又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 又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 又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说文解字
说文解字
- 《卷三》《舁部》 ·與
- 黨與也。从舁从与。,古文與。余呂切〖注〗、,亦古文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