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法”字的基本信息
fǎ
ㄈㄚˇ
氵,部外笔画 5,总笔画 8
44112154
6CD5 IFCY EGI VBZS 34132
基本解释
基本字义
fǎ ㄈㄚˇ
-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
-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
- 仿效:效~。
-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
-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
-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~师。~器。~事。
- 指“法国”:~文。~式大菜。
- 姓。
英汉互译
divisor|follow|law|standard
方言集汇
- 粤语:faat3
- 客家话:[海陆丰腔]fap7[梅县腔]fap7[台湾四县腔]fap7[客英字典]fap7[陆丰腔]fap7[客语拼音字汇]fab5[沙头角腔]fap7[东莞腔]fap7[宝安腔]fap7
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- 法
灋 fǎ〈名〉
- 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 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
- 同基本义 [act;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penal law;law]
- 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——《说文》
- 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——《易·蒙》
-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——《书·吕刑》
- 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——《盐铁论·诏圣》
- 杀戮禁诛谓之法。——《管子·心术》
-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——《大戴礼记》
- 失期,法当斩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- 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- 又
- 法虽今而在。
- 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- 法令;规章;制度 [rules and regulations]
- 汉法令非行也。——汉· 贾谊《治安策》
- 又如:法日(制度规定的日子)
- 标准;模式 [norm;standard;model]
- 匹夫而为百世师,一言而为天下法。——宋· 苏轼《潮州韩文公庙碑》
- 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监戒)
- 方法;办法 [method]
- 凡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。——《孙子·九变》
- 其法,用胶泥刻字。——宋· 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
-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。——《梦溪笔谈·采草药》
- 又如:用法;分类法;法套(办法);法儿(法子;办法)
- 法拉,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,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[farad]
- 尊称佛家的事物 [Buddhist]
-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- 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。后亦泛指继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个现象界);法华(佛经名。《妙法莲华经》的简称。佛教主要经典之一)
-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[Fa school]
- 杂家者流,盖出于议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——《汉书》
- 法术,即用念咒、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[magic arts]。如:仗剑作法
- 法国的简称 [France]
- 余闻法人好胜。—— 清· 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》
- 姓
词性变化
- 法 fǎ
〈动〉
- 合法 [be within the law]
-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,法则听之,不法则距之。——《韩非子·八奸》
- 效法 [follow the example of]
- 则文王不足法与?——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
- 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- 法其所以为法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-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。——唐· 韩愈《答李翊书》
- 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旧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- 守法 [abide by the law]
- 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- 依法处治 [punish according to law]
- [商鞅]将法太子。——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
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
- 《巳集上》《水字部》 ·法 ·康熙筆画:9 ·部外筆画:5
- 〔古文〕佱灋《唐韻》方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弗乏切,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法也。《書·呂》惟作五虐之曰法。 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